以獨居長者身份領取綜援的八旬老嫗,被揭隱瞞九十一萬元賣樓收益,在九五年三月至去年十月近二十年間,騙取社會福利署四十一萬多元綜援金。老嫗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九七年把過世女兒物業出售後,扣除補地價及贈予數名子女的款額,她實僅十一萬元落袋,又因補交物業差餉雜費等,賣樓後生活貧苦,需執紙皮幫補生計。裁判官考慮被告年邁及已清還騙款,酌情判她入獄兩年但准緩刑兩年,毋須坐牢,另外罰款三萬元。

法官考慮被告何清(中,雨傘遮面者)年老,酌情判以緩刑及罰款。

被告何清,八十一歲。裁判官昨質疑被告之前說法,另要求控方協助查證被告確實騙款金額。查證後,控方確認被告騙取社署四十一萬多元綜援,非前述的四十三萬多元。

兩段婚姻 長女自殺亡

辯方昨澄清,被告長女於九二年自殺,而非因病離世。辯方形容被告一生坎坷,除感情最深的長女早逝,另一女兒是智障,需她悉心撫養。被告經歷兩段婚姻,共育有七名兒女,賣樓後,被告將其中四十多萬元贈予兒女,餘款用作支付雜費,現僅靠子女每月五千元家用維生,需執紙皮每月多賺三百元幫補。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根據案例理應判監;惟考慮被告年老,無案底,一生克勤克儉,加上早前已被收押三周,子女亦已籌錢替她還款,故酌情判以緩刑及罰款。案情指被告於九五年申請綜援,當時申報沒擁有物業,去年社署職員覆核時,揭發她曾於九七年以九十一萬元放售物業,往後每年覆核,她亦沒有申報,從而令社署向她多發放四十一萬多元綜援。被告自今年三月起,主動向社署要求停領綜援。

案件編號:TWCC 26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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