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發表的調查報告,雖然裁定工黨議員李卓人及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漏報利益的投訴不成立,但報告同時披露兩人一些新罪證,包括李卓人涉嫌將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的捐款利息私吞、梁國雄與社民連為事件自辯時涉嫌偽造簽名日期等。有法律界人士及政界人士指出,有關證據顯示兩人可能已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行使虛假文書等罪行,要求廉政公署及警方等執法機關主動介入調查,切勿輕輕將李、梁及兩人的「金主」黎智英放生。

約三十名保衛香港運動成員昨日遊行,要求警方嚴懲黎智英等人。

王國興高舉《東方》頭版,炮轟李卓人私吞捐款利息。

黎智英傍晚與家人出外用膳,離開時問及廉署有否再找他助查、如何回應立會的報告等,他一概不回應匆匆上車離去。

議監會報告顯示李卓人曾將黎智英其中五十萬元捐款,存入自己戶口「袋住先」接近九個月,在醜聞曝光後始將捐款轉回工黨戶口,但沒一併歸還相關的利息收入。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即使有關利息收入微不足道,亦屬個人金錢利益,「舉例穿櫃桶底,穿斗零係穿、穿十萬都係穿」,加上李從未向立會申報有關利益,有機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報告又揭露,社民連在去年八月十一日開會,決定發聲明證實梁國雄沒有私吞捐款,惟聲明的簽名日期竟追溯至同月六日。龔靜儀表示,事件令人懷疑有人「有個意圖去瞞騙」,相關人等或涉及製造、管有以及明知而行使虛假文書,屬於刑事罪行。

王國興持《東方》發炮

她強調,議監會的職責範圍只限於議員有否申報利益,但無處理其他刑事罪行,故議監會認為兩人的漏報利益投訴不成立,不代表當中沒有人犯法,相關執法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

議員王國興昨於立會高舉《東方日報》頭版報道,炮轟李卓人涉私吞捐款利息收益,梁國雄更涉及行使虛假文書,廉署及警方應主動徹查。他又批評議監會內的泛民委員包庇護短,整個調查方向亦出錯,強調李與梁「收咗(捐款)就係收咗」,不能因在事後聲稱是代收就毋須申報。

保衛香港運動約三十名成員,下午遊行至警察總部,之後再到立會大樓抗議。他們不滿立會放生李卓人及梁國雄等收錢泛民,促廉署加緊調查黎智英捐款醜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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