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轟動全城的大角咀夫婦被幼子周凱亮殺害及肢解案,被告周凱亮今年三月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法庭依例判他終身監禁,此案其後亦引發《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被法庭判處藐視法庭罪成。

周凱亮

不過,周凱亮案引發的餘波未了,周的兄長周凱膺早前入稟高院,罕有地引用《普通法》中的「喪失權利規則」,要求撤銷周凱亮繼承父母遺產的資格,並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要求由周凱膺成為父母的遺囑執行人。案件昨於高院內庭聆訊,周凱膺的律師散庭後指案件已完結,法官已頒下命令,但拒絕透露命令內容。

含50萬現金及3物業

在囚的周凱亮昨並無到庭或派律師代表應訊,周凱膺亦無到庭,只派出律師代表到庭應訊。內庭聆訊歷時約一小時,周凱膺的律師散庭後稱,本案毋須再開庭,法官稍後會頒下判詞作解釋。律師亦拒絕披露法官命令內容,亦拒絕透露周凱亮是否同意兄長的申請。

據入稟狀指,周凱膺要求阻止胞弟根據父母二○○八年九月十六日所立遺囑中承繼父母遺產,周凱膺指根據「喪失權利規則」,胞弟在非法殺害父母後根本無法從二人的遺產得益,故要求撤銷胞弟按《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原可獲得成為父母遺產管理人的可能性;周凱膺要求法庭指派他成為父母遺囑執行人,及要求胞弟承擔是次法律程序費用及在轉移其應得部分資產時須付的額外印花稅。

周凱亮被控於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謀殺父親周榮基(六十五歲)及母親蕭月兒(六十二歲)。

控方曾指出,周凱亮曾查閱父母銀行戶口帳戶及所持股票等,若無揭發父母遭殺害,其兄亦身故的話,周凱亮便可承繼家中所有財產,認為周的其中一個殺人動機是覬覦父母財產。據庭上證供,死者夫婦資產包括約五十萬元現金及三個物業,即全家居住的西營盤單位、另在天水圍及深圳各有一個物業。案件編號:HCMP 2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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