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華懋集團關連公司崇偉置業有限公司,入稟高院控告華懋集團前行政總裁許業榮,指許在○九至一○年出任崇偉置業影子董事期間失職,令該公司在參與佛山華南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期間訂立多份協議,並按一些協議支付了合共逾五億五千萬元。崇偉置業現向許索償,並要求法庭下令許交代是否從中獲得個人利益。

許業榮

指違誠信促成協議付5.5億

本案原告為崇偉置業有限公司,是華懋集團的主要股東參明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據入稟狀透露,被告許業榮在擔任原告的影子或實質董事期間,原告曾與其他公司訂立了多份協議,原告其後又按該些協議付款。首先,原告於○九年十二月與盈得盛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天鴻投資有限公司訂立一份買賣協議,並於一個月後,按該份協議支付了合共三億八千九百多萬元。

入稟狀又指稱,原告於一○年一月再分別與盈得盛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天鴻投資有限公司訂立貸款協議,並於兩個月後按該兩份貸款協議分別支付了一億餘元和六千七百多萬元。原告除按該三份協議合共支付了逾五億五千萬元,又就佛山華南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訂立其他協議或安排。

原告現指,許擔任原告的影子或實質董事時失職,或違反其謹慎和誠信責任,從而促致、容許或未有阻止原告訂立上述的協議,並因此令原告蒙受損失,原告要求許賠償損失及交代是否從中獲得個人利益。案件編號: HCA 29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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