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巨星李小龍故居的業主、於今年五月病逝的地產富商余彭年,生前公開宣布會將其一百億元遺產全數捐予慈善,並立遺囑落實其意願,但他的宏願或遇波折。其幼子彭亞凡、與彭亞凡兒子彭新瀚在他去世後,向高院存入「知會備忘」,準備爭議該遺囑的效力。余彭年的長孫彭志兵則在昨日出招,指根據祖父遺囑,他是唯一的執行人,因此他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按遺囑發出承辦書,授權他處理遺產。

地產富商余彭年將逾百億元遺產捐贈慈善,但家族成員啟動法律程序爭議該遺囑效力。(資料圖片)

原名彭立珊的余彭年(下稱余),今年五月二日在深圳去世。原告彭志兵是他已故長子的兒子,被告包括原告叔父彭亞凡、彭亞凡的兒子彭新瀚、原告的三名姊妹彭新英、彭新杰、彭新林;此外因遺產涉及慈善,律政司司長亦列為被告。

原告求將兩份知會備忘作廢

入稟狀指,余在一一年七月立下遺囑,把部分遺產交予其妻、原告及彭新瀚後,餘下悉數撥入死者○九年成立的余彭年慈善基金。原告稱,余成立慈善基金時,委任滙豐信託作為受託人;到他訂立遺囑,就將滙豐信託列為遺囑執行人。但到一四年初,余與滙豐信託及原告三方訂立協議,滙豐信託辭任受託人,由余和原告接任。原告指原告是作為現存的唯一受託人,應獲委任成為遺囑執行人。被告彭亞凡及彭新瀚父子,分別在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及十一月五日,就余的遺產向法庭存入知會備忘。因此原告除要求法庭頒發承辦書,交由原告管理遺產外,亦要求法庭把上述兩份知會備忘作廢。

另外原告又指,若法庭裁定余的「慈善」遺囑最終無效,他認為余的遺產受益人應包括彭亞凡、原告及原告三名姊妹(余的太太及長子已過世),但不包括彭新瀚,但原告未有解釋彭新瀚非遺產受益人的原因。案件編號:HCAP 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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