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貞報道】黑龍江旅客在購物店被毆暴斃事件,再次凸顯內地低價團存在的種種問題,旅遊業議會理事會通過加強對旅行社接待內地團的規管,規限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行團,議會會不時抽查旅行社與內地組團旅行社所簽署的合同,如發現內地旅行社出現團費低於接待服務成本等問題,會向內地旅遊部門反映,新修訂指引明年適用。

新修訂針對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簽署的合同,必須包含多個要點。針對零負團費,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接待成本的價格向內地組團社報價並承接旅行團,不得要求導遊承擔接待內地團的費用(即要求導遊買團),旅行社及委派的導遊不得欺騙或脅迫旅客購物或強行要求旅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此外,旅行社所接待的旅行團,須獲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遊業務的內地旅行社,以防「內地旅行團」由內地不合資格的旅行社組辦。旅行社與內地組團社合同中需明確內地組團社的責任,內地組團社如未經旅客同意,不得將遊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組織接待,不得以低於接待成本的價格招攬旅行團,不得強迫購物,如發生事情,內地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如議會發出信件要求旅行社提交相關合同,旅行社須於兩個工作天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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