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八旬翁在領取綜援時隱瞞持有兩個銀行戶口,期間共有逾五十九萬元款項存入其中一個戶口,社會福利署收到投訴後揭發事件,證實他在其中兩年內多領取十一萬七千多元綜援金。被捕老翁昨於粉嶺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本月三十一日,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戶口曾存入逾59萬元

被告萬金華,八十二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在○九年四月至一一年三月涉案,案情指,被告早於○四年開始申領綜援,除申報一個銀行戶口外,另申報與三名親友共同擁有數塊農地,但親友反對出售農地。案發期間報告報稱沒有收入,直至一一年三月,才向社署披露他與其他人聯名擁有一個價值四百萬元的物業,提出取消綜援,並承諾償還多領取的綜援。

另一方面,社署則收到投訴,指被告過往是一間物業發展公司的董事,調查後發現被告另擁有兩個未申報的銀行戶口,案發期間更有三間公司和一名男子以支票和轉帳方式,將合共超過五十九萬元的款項存入其一戶口,當中一張面值十八萬五千元的支票「彈票」。社署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曾經做生意,但生意失敗,積蓄盡失,戶口只是替人收錢,他出售物業套現一百四十萬元,才申請停領綜援。辯方求情指,被告和四十歲妻子育有三名子女,他曾在英國及內地經營餐館,但都蝕錢而回。

案件編號:FLCC 57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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