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蘇州過後無艇搭」,公屋申請人不接受首次配屋,隨時等上好幾年才獲第二次編配。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指公屋申請人不接受首次配屋,便往往須輪候四年仍未獲第二次配屋。公署批評房屋署並無為第二及第三次配屋訂下輪候時間指標,認為申請人再獲配屋的時間差異或很大,房署應清楚說明沒有指標及提供實際輪候數據,讓申請人審慎考慮是否接受首次配屋。

目前公屋申請人有三次配屋機會,房屋署平均三年上樓的指標,其實是指申請人平均輪候三年可獲首次編配。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房屋署並無為第二及第三次配屋訂下輪候時間指標,若申請者不清楚此一情況而拒絕首次配屋,有可能要再等上一段長時間才獲另一次編配機會。若申請者累積等候逾三年,可能會投訴房署延誤編配。

促發輪候數據供考量

公署認為房署應清楚告訴申請人,沒有為第二及第三次配屋所需時間訂定指標,並盡可能提供過去一年獲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平均輪候時間數據,供申請人參考,有助他們考慮是否接受首次配屋。

公署披露一個案,投訴人○九年十二月以三人家庭登記輪候新界單位,並於一年零四個月後獲首次配屋,惟投訴人因單位地點不合意而拒絕,投訴人在一二年九月更改所選區份為市區,至一三年八月投訴人輪候公屋共達四年,仍未獲第二次配屋。

房署回應說,曾拒絕編配的申請人何時再獲配屋,取決於多項因素,加上個別申請者的情況各有不同,他們再獲編配的時間可能有很大差異。該署認為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平均輪候時間數據,對申請人的參考價值可能有限。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表明不能苟同房署指有關資訊對申請人未必有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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