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爭議聲中,原定昨日恢復二讀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最終因為立法會流會而押後審議。反對派阻止條例通過,固然求仁得仁,但本港版權條例落後,漏洞多多,則無人關心。更可怕的是,昨日傍晚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起火爆炸,現場發現一個疑似小型石油氣罐,不禁令人聯想到今次爭議。

被反對派形容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立法一波多折,繼一二年提上立法會胎死腹中後,港府再接再厲,作出六大豁免後捲土重來,豈料依然爭議不絕,鬧得滿城風雨。昨日在多名反對派和建制派議員缺席下,立法會流會收場,條例草案不知還要拖到何時才能完成審議。

該草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二次創作」、「網絡惡搞」等有政治諷刺意味的作品,會否觸犯條例。儘管港府多番強調這些範疇都在新增豁免之列,可惜在激進政客煽風點火下,網民普遍傾向不相信政府,有人更製作「懶人包」,言之鑿鑿指出有關法例是用來打壓言論自由和以言入罪的工具,極盡危言聳聽之能事。

在這樣的背景下,港府不但沒有及早向公眾解釋,反而輕描淡寫,直到輿論不斷發酵,激進派議員揚言拉布,網民號召包圍立法會,大有演變成另一場政治風波之勢,當局才如夢初醒,急推「懶人包」抗衡,可惜已經太遲。商經局局長蘇錦樑在立法會流會後大言不慚聲稱,未來數天將與不同持份者多作溝通及解釋。其實,若不是官僚一直掉以輕心,根本不至於鬧到如此地步,港府無能,可見一斑。

事實上,本港在保護版權方面已比歐美國家落後十多年,連被視為最自由的美國也三番四次向香港施壓,要求盡快通過法例,可見港府修例本來無可厚非。尤其是隨着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舊有法例早已追不上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加強法例監管,保障知識產權不容再拖。試想想,香港要發展創意產業,如果法例保障不足,創作人如何安心創作?國際品牌又如何放心在香港投資?

正如有人指出,草案對網民創作並非一把刀,而是一塊盾,因為可以為二次創作提供法律上的明文保障,同時又可讓版權持有人更有效打擊盜版。一條有實際需要的法例遭反對派上綱上線,百般阻撓,這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又是甚麼?最可笑的是,部分反對派政客對有關條例一知半解,連六項豁免是甚麼也不清不楚,連代表科技界的議員也突然轉軚反對,足證他們只是為政治服務。反對派平時開口閉口都是國際標準,到頭來又不遵守國際標準,可謂莫大諷刺。

一直以來,不少網民借言論自由之名,散播惡搞甚至誹謗性言論,令人不勝其擾,難道網民的權益需要受到保護,其他市民的權益就不用受到保障?成也網絡,敗也網絡,港府現在才立法規管已經太遲,加上政治阻力重重,這遲來的規管恐怕出師未捷身先死,最終又以跪低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