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早前要求陳廷驊的遺產執行人,按照陳廷驊的遺囑先分配部分遺產給她與她的兩名兒子,遺產執行人就有關要求入稟高院,向法庭尋求指示,以決定是否先分出部分遺產及把分產上限定為他們三人可得到的一半。

申請人是陳廷驊的三名遺產執行人李王佩玲、周淑嫻和黃維弼。八名答辯人是陳廷驊的遺產受益人,包括陳廷驊基金、陳廷驊長女陳慧芳及她的兩名兒子陳世民和陳世安,以及陳廷驊二女陳慧慧和她的三名子女張世成、張添珞和張添琳。

入稟狀又透露,為了按陳廷驊的遺囑分配其遺產,遺產執行人要先行簽署貸款協議,先處理多間南豐集團家族公司欠陳廷驊遺產的債項,並將部分貸款變成公司股本。遺產執行人也要求高院作出指示,以決定是否可實行有關計劃和分配相關家族公司的股份。

案件編號:HCMP 3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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