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外號「錶帶大王」的錶帶廠商人李世楠,在八十年代被法國手錶品牌Charles Jourdan指控侵權,和解後他為免再惹風波,將股份轉名予長子李樹忠。事隔十多年後,父子就公司管理問題反目,李世楠遂入稟要求高院確認長子只是代他持有股份。案件去年審訊後,法官昨裁定李世楠勝訴,惟他在去年年中,案件尚未審結前已過世。

原告李世楠要求法庭確認,被告李樹忠所持的「聯達金屬錶帶廠有限公司」及「香港百達貿易公司」股份,是以受託人身份持有。被告則反申索,指公司拖欠他分紅二千五百多萬元。

法官在判詞指,聽取與訟雙方證供後,接納原告的說法,指原告雖在八六年將公司股份轉名予被告,又邀被告協助打理生意,但公司的重要決定一直都是原告一人作主,公司帳簿亦是原告獨力經手。聯達於九二年在深圳設廠,由買地到在內地成立公司、跟內地政府打交道等,全由原告負責。案件編號: HCA 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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