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路邊廣告強光刺眼,駕駛者視線易被干擾。有駕駛者不滿旺角至佐敦一帶路邊,有大型電視屏幕及廣告招牌的燈光光度過強,於晚間形成「局部地區性白晝」,令人容易產生刺眼感並引起短暫視線模糊,影響對路面的判斷,擔心易生危險。環保署發言人指已勸喻有關負責人減低光度及調整關燈時間,惟稱訂立光度標準並不可行,被立法會議員批評無決心解決問題。投訴組報道

位於彌敦道的電視屏幕被指光度太強。

開着時錄得158.4Lux。

關掉後驟降至8.5Lux。

旺角亞皆老街有廣告招牌燈不停閃爍,錄得光度為41.8Lux。

「路邊嘅廣告燈好多都好光,望一眼都有刺痛感覺,之後睇嘢仲會矇一矇,揸緊車真係好危險㗎!」駕駛者蘇先生指出,佐敦彌敦道近加士居道路邊有一大型電視屏幕長期亮着,夜間顯得非常刺眼,嚴重影響駕駛者視線。蘇又指,旺角亞皆老街路邊亦有一大型廣告燈牌會不停閃爍,令人感到眼花,「啲廣告光到咁,普通行人都唔會想望,仲點宣傳!」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工程管理及科技系高級講師譚惠榮指出,「Lux」為光度單位,歐洲訂定夜間從住宅窗戶量度外面光度時的光度標準為2Lux,夜間如錄得約160Lux的光度明顯屬偏強。

迄今僅作勸喻

記者於夜間實地視察並量度光度,於加士居道的電視屏幕錄得最高158.4Lux,晚上十二時正關燈後即驟降至8.5Lux;亞皆老街的廣告燈則錄得最高41.8Lux,晚上十二時十五分關燈後降至26.7Lux。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已勸喻有關店舖負責人作出適當調校,如減低光度、檢討燈光裝置的操作時間及在不需要使用時關掉有關裝置。而政府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認為,規定在某時間後關掉影響室外環境的裝飾以及燈光裝置,是最有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被批無心解決

發言人又指,專責小組已研究訂定有關光度的技術標準和參數的可行性,惟香港樓宇密度高,即使訂定個別燈光裝置的光度標準,多個光源的累積影響仍可能會對居民造成滋擾,而監察和量度個別戶外燈光裝置亦有實際困難,故設立關燈要求較訂定光度更為可取。發言人證實,去年至今年十月共接獲二百零一宗涉及招牌或廣告燈的投訴。

「訂立任何標準都會面對技術性問題,但科技日新月異,係睇政府有冇決心解決問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認為,現時政府在接獲投訴後,僅向商戶作勸喻及提供指引的做法未能有效改善問題,要求重新考慮訂立日間及夜間的光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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