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財政預算案中,建議考慮引入外國美食車。經過逾九個月的研究和考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公布詳情,轄下旅遊事務署將推出兩年先導計劃,明年在六個旅遊景點定點營運,每個景點可擺放兩部美食車。推行美食車計劃對本地小販是否有利?美食車以遊客為目標,是否忽略本地小販政策?

顧問老師: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

Q:研究歷時逾九個月,未來尚要用兩年作先導計劃,在政策而言是否過於官僚?

A:美食車並非大型基建項目,計劃由政府提建議,遠赴外國考察,直到公布計劃已超過大半年,所耗時間的確較長。由於項目本身屬於嘗試引入小型設施,若太遲推出計劃,可能會令計劃過時,反而應以香港情況為本,初步研究三、四個月,試行後再正式發牌會更有效率。

Q:推廣美食車對本地小販政策有否幫助?美食車會增加抑或斷絕流動小販出路?

A:流動小販的設計方便買賣雙方,時移勢易,政府應投放資源檢討小販政策,令牌照制度公平公正,以合理費用維持運作。美食車門檻頗高,適宜以新興行業形式引入香港市場,成為年輕人創業選擇。若經營模式成功,應將技術「平民化」,降低成本,推展至屋邨等地點。

延伸思考:

1:美食車成本為何會高達六十萬元?當局應如何協助有意加入的商販?

A:當年政府發小販牌,旨在向低下階層提供自給自足的機會,體諒小巿民難以負擔高昂租金。美食車和小販生意概念完全不同,六十萬「入場費」高得超乎預期,很可能會被企業或連鎖集團壟斷。政府應推出貸款計劃,評審資產後幫助商販加入。

2:本地流動小販為何日漸被取締?

A:七十年代小販生意在香港興起,亦成為港人自力更身的象徵,政府其後開始發牌予小販,包括流動小販和排檔牌照。不過,流動小販有佔用路面,難以監管衛生等衍生問題,而附近商鋪亦會向有關部門施壓,政府早已不再批出,亦不容許繼承或轉讓流動小販牌照,令行業逐漸式微。

3:當局傾向用食物製造廠牌照規管,是否符合美食車的預期功能?

A:美食車所處地段限於旅遊景點,食物價錢或會變得高昂,成為針對高消費遊客的一般小食檔,未必有助推廣本地美食,所售食物亦可能不夠地道,與標榜價廉物美的流動小販相比,美食車計劃以吸引遊客為主,本地人較難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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