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年漢與前妻所生的六歲女兒一同淋浴時,聲稱被女兒問及他為何有「尾巴(陰莖)」,他遂趁機要女兒搓揉其陰莖至勃起;他在另一次與女兒共浴時再犯。涉案的五十三歲男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低;但法官明言父親非禮親女,是最嚴重的非禮案,令人極度反感,加上被告重覆犯案,法庭絕不姑息,故要重判入獄兩年半。案件編號:DCCC 5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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