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遭主人拋棄而流落街頭,不受控地繁殖,導致流浪貓狗數字不斷增加。香港雖有法例懲處拋棄動物人士,惟有團體卻指棄養問題嚴重,卻鮮有成功起訴的個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舉證及檢控拋棄動物過程非常困難,提議成立動物警察,專門處理動物罪案。

麥志豪希望政府嚴厲執法,以及呼籲市民買寵物前需三思,領養不棄養。

根據香港法例第四百二十一章 《狂犬病條例》 第二十二條「棄掉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專家促設動物警察

麥志豪表示,街頭山邊常發現名種貓狗,主要因市民棄養而起。麥指曾親眼目睹有人開車至獅子山,將寵物留下即逃去無蹤,並表示雖然香港有法例懲治拋棄動物,卻鮮有成功起訴個案。麥希望政府嚴厲執法,以及呼籲市民買寵物前需三思,領養不棄養,協助從根源解決流浪貓狗問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檢控拋棄動物蒐證及舉證困難,執法人員難以證實動物主人的拋棄意圖,故成功起訴案例疑較為罕見。陸續表示提倡成立動物警察,此舉能以較少資源,有效率及集中專門處理,以加強阻嚇性,協助執法,同時解決長遠流浪貓狗及動物罪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