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車即場賣酒一事,曾任酒牌局成員的律師黃國桐指出,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宣傳車若即場賣酒及飲用的話,屬違反法例,最可判罰款五萬及監禁六個月。至於有宣傳車免費派酒,並派予未成年人士,他指有關做法屬灰色地帶,他說:「法例規定係唔可以售賣酒類飲品比未成年人士,如果係免費派,法例唔適用,未必違法。」

黃國桐指出免費派酒予未成年者,未必違法。(資料圖片)

至於零售商舖如便利店及超市等,則無法例規管,任何人包括未成年男女,均能於這些地方購得酒類飲品,但新加坡、加拿大及英國等地均已立法禁止售酒予未成年人士。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任主席的防控非傳染病督導委員會,轄下成立了飲酒與健康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指本港缺乏最低合法售賣酒精飲品的年齡限制,能否減少酒精相關危害的研究,當具備這些資料,工作小組會探討有關問題,當中包括應否倡議當局研究限制在飲酒場所以外售賣酒精飲品,以及相關的合法年齡。食衞局曾探討是否倣效,但至今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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