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名二十七歲女子前年上載一段丈夫被警察抄牌的短片到facebook公開群組,並發表侮辱警員的留言,該貼子其後被網民瘋狂轉載,引起熱話,該女子五分鐘後刪文並道歉,呼籲網民不要再轉載,翌日再到警署自首。她日前被澳門法院裁定兩項不法攝影及照片罪、兩項「加重侮辱罪」罪成,被判入獄一年,若她在一個月內向兩名受害人賠償精神損害各七千澳門幣,則可獲緩刑兩年。

該名女子報稱是家庭主婦,其夫在前年七月底一個晚上,在一間酒店外涉違例泊車,被兩名警員票控,該女子見狀深感不滿,用其手機拍下丈夫被票控的過程,其後把片段上載至facebook公開群組,發表侮辱警員的留言。

官斥傷害警隊形象

據澳門報章引述法官指出,女被告行為非常嚴重,不可接受,法官雖然認為她事後道歉,但對警員造成不可挽救的傷害,影響整個警隊的形象,因此需要作出上述裁決。據澳門法例,任何人若侮辱他人致其人格名譽受損,便屬違法,雖然澳門現時並無「辱警罪」,但若有人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會被加重處罰,構成「加重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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