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兩宗罪,一是超支,二是誤期,造成低效益的後果。從高鐵看特區政府管治,其中一個弊端是決策錯漏。政府決策素有聘顧問研究的習慣,高鐵這麼大的項目,更是必不可少。現在看來,高鐵的可行研究不怎麼樣,甚至可以說嚴重失誤,現在擺在眼前的難題,就是「一地兩檢」的阻滯不易解決。

都說如果不能落實「一地兩檢」,高鐵就變慢鐵,顯見「一地兩檢」至為關鍵,說是前提條件亦不為過,偏偏這麼緊要的問題竟然忽視了,現在才來煩惱,難道不是決策疏漏不周嗎?因為這個失誤,可以進而演化為政治爭議,擴大了超支誤期的責難,繼而殃及高鐵的存廢。

高鐵缺乏監管及做足預案,遮掩不住才發現問題或披露問題,顯見監督是不力的。聞戰鼓方思良將,發現問題到尋求解決問題已十分緊迫,才想起曾督建三座大橋並能按時完工的高人,打算請其以七十高齡出山掛帥,督建高鐵,何異於遲來的補鑊,政府之前都幹甚麼去了?香港建造業規模如此龐大,督建高人不多一個,人才都去哪兒了?

往大層面看,現階段在建的項目近乎沒有不超支誤期的,顯見問題嚴重,成了頑症。然而,這種情況只在伸手攞錢時,在立法會內外受到批判,錢到手後對問題的檢討又有多少?改進又有多少?政府在做,市民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