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個司法健全而獨立的城市,司法覆核作為保障市民權益、監察政府施政的工具,有其存在必要。可悲的是,隨着社會高度政治化,司法覆核變質變味,已淪為狙擊政府的政治工具。

眾所周知,司法覆核針對的是政府政策是否合法,而非是否令人滿意,但如今事無大小都有人申請司法覆核。退休終審法院法官列顯倫日前罕有開腔,批評司法覆核遭濫用,並舉出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新增免費電視牌照及政改方案諮詢為例,明明不屬於「非法、濫權或越權」,但法庭依然受理,浪費時間和公帑,反映有些人申請司法覆核純為攻擊政府,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事實上,近年申請司法覆核並獲批的個案不斷上升,一一年有一百零三宗,一三年急升至一百八十二宗,現在的數字只會更驚人,如果說當中沒有被濫用,根本沒有人相信。君不見,由大埔龍尾泳灘到特首選舉,再到機場第三條跑道,均受到司法覆核挑戰,甚至連港大副校長任命風波也有人計劃提出司法覆核,可見情況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要知道,司法覆核一旦受理,所有政策或基建均陷入停頓,社會還怎麼可能發展?政府還怎麼可能施政?雖然並非每宗官司都是沒有理據,但當一個社會陷入政治狂熱,人們為反而反,再好的制度也會荒腔走板,淪為社會發展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