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說︰「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世界進步,日新益新,尤其進入網絡時代後,更是瞬息萬變,如果為政者不能與時並進,一味墨守成規,勢必狀況百出。

早前有市民網購台灣三文治及韓式醬蟹導致食物中毒,暴露本港監管網購食品問題多多。針對此一漏洞,港府宣布明年首季推出新措施,規定所有網購食品在運送過程中必須確保衞生及保存在合適溫度,同時要求領有食物業牌照或許可證的處所,網售食物時須在網站及宣傳品標示牌照號碼及地址以供查證;至於沒有實體店的網上食物銷售商,則須申請新的許可證。

眾所周知,今時今日網購大行其道,與實體消費分庭抗禮,內地單是剛過去的「雙十一」光棍節,網上銷售額就超過一千億元人民幣,令人咋舌。互聯網打破地域界限,今天訂購異國海鮮,明日安坐家中享用,成為許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有利必有弊,網購食品便利消費者的同時,亦帶來食安隱患,加強對網購食品的監管已刻不容緩。事實上,外國在這方面早已先行一步,例如德國設有專責機構抽驗網上食品,而內地亦正修例規定經營者必須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反觀港府拖到現在才堵塞漏洞,反應慢了幾拍。

除了監管網購食品後知後覺,港府針對食水及食物重金屬含量的法例更是嚴重落後,肉類、蔬菜以及奶類安全標準均遠低於其他先進地區,部分含鉛標準甚至比國際水平寬鬆六十倍。而對食水安全的監管更是形同虛設,無論是鉛水風波,還是水塘食水驗出含致癌化學物,都顯示本港並無相關檢驗標準,當局漫不經心,等於拿市民生命安全開玩笑。

當然,遲到好過無到,立法規管網購食品,無疑是大勢所趨,應有之義,最大的問題是,當局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呢?其實,現行法例已經規定所有未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以及預先包裝的食品包括網購食品,必須列明名稱、配料、保質期等資料,但實際上大部分網購食品均不符合法例要求,當局敷衍塞責,疏於監管,由此可見一斑。正如業界人士指出,部分食品銷售商僅透過手機程式群組代購海外食品,有的甚至直接從外地網站訂購食品到港再分銷,由於這些銷售商根本沒有網站,新法例能否有效規管,不能不令人擔憂。

說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近年本港食安危機不絕如縷,三聚氰胺奶粉、孔雀石綠海產、蘇丹紅禽蛋、塑化劑食品、坑渠油……港府每次都是賊過興兵,亡羊補牢。特別是坑渠油風波,香港作為源頭之一,當局竟一直懵然不知,可謂咄咄怪事。有人建議乾脆關掉食安中心,直接將工作外判給台灣當局,儘管只是開玩笑,但亦反映市民對食安官僚信心盡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市民喝一口水也要望天打卦,當食品安全危機令人防不勝防,「民生無小事」只能淪為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