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言雋語:政治問題法律解決
退休終審法院法官罕有開腔,以港珠澳大橋、政改方案諮詢及免費電視發牌三宗司法覆核為例,指原屬政府政策範疇的爭議被帶到法庭,令法庭淪為辯論場所及課室。
「政治問題,法律解決」的亂象存在已久,非自今日始,終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便曾對司法覆核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爭議提出質疑,強調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只可惜,說是這樣說,法庭還是經常被有心人推向政治爭拗的風口浪尖,大家也知道,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定必曠日持久。魯迅說,在中國要改革,哪怕僅僅是挪動一張椅子也要流血;而在香港,事無大小皆須由法官拍板定奪,以致一事無成。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令工程延期,超支由全社會埋單,即是一例。
如果說,司法真的有無上權威,可以一錘定音,也就罷了,現實是「抗爭者」只把法庭視作用完即棄的衞生紙,判決啱聽自然無任歡迎,一派「真理在我手」的架勢,反之則置若罔聞,「反者恒反」,甚至痛批司法不公,說穿了就是輸打贏要。看看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入稟挑戰政改方案第二輪諮詢,最終不獲受理,也不改其志,結果搞了半天,青春燃燒了,公帑浪費了,社會反而更加撕裂。有人說美國動輒集體訴訟,鬧得企業雞飛狗跳,亂象叢生,實際上香港動輒司法覆核,令社會停滯不前,其禍害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