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無牌行醫者為自己的面部注射,因而導致爛面意外,可否追討賠償?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受害人可循民事途徑索償,不過與一般整容失誤不同,「由於施針者非專業人士,唔可以用專業標準去界定為醫療失誤,因為佢只係上過『雞精班』嘅市民。」他強調,如果手術在自願並清楚對方是無牌的情況下進行,出意外時,能追討的賠償金額將會更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補充,如有人透過網上教學並聲稱完成課程後,收費為他人的面部注射,即屬協助或教唆他人無牌行醫。另外,從本港以外的其他地方,非法購入受管制藥物,如肉毒桿菌,便觸犯販運受管制藥物和管有危險藥物罪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肉毒桿菌毒素的注射液,屬於醫生處方藥物,必須由醫生或按醫生指示下使用。非法管有或售賣該類藥物,屬刑事罪行,每項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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