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校園內偷拍成風,有調查發現七成教師擔心在校園內被偷錄,較去年同類調查的六成四增加。調查機構表示,偷拍行為令教師壓力增,亦不鼓勵辦學團體採用未核實的偷錄片段,作為處理校內投訴的證據,強調投訴要在「陽光下進行」,應循法定機構求助,勿破壞師生間的互信及尊重。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教聯會)上月訪問二百零七名中小學校長及教師,結果分別有百分之三十七被訪者指出,曾經有學生偷錄同學的言行舉止;百分之二十九受訪者則指曾有同學偷錄老師在課堂的教學情況。逾三成受訪者指,過去曾有學生將偷錄同學的片段在網上公開,另有兩成受訪者指有同學將涉及教師的偷錄片段放上網。

偷拍者涉侵私穩

教聯會副主席王惠成稱,校園偷拍或偷錄主要有三類,包括拍下課堂情況供個人學習需要、惡意中傷他人及投訴用途,其中惡意中傷的範疇佔多數。他認為學校應加強學生的品德教育,灌輸他們正確使用手提電話的知識,因偷拍涉侵犯個人私隱,或令學生無意中觸犯法例。

對於早前有特殊學校女教師涉向學童臉部噴灑消毒火酒,亦是因偷拍而揭發,教聯會副主席林翠玲表示,要視乎偷拍目的而定,承認「做呢啲先可以揭發到」,至於偷拍用意在於惡意中傷則不可接受。她又舉例,今年初有一名女教師被小六學生拍下課堂打噴嚏兼流出兩行鼻涕的相片,事後被學生譏諷為「鼻涕蟲老師」,並在學生討論群組廣傳,令該名女教師感到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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