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工資低、年資淺的打工仔在強積金制度下,保障完全不足夠。有退休清潔工指,強積金供款十多年後,只獲數萬元結餘,根本不足夠維持退休後的生活,最終還是要打散工,甚至執紙皮來補足生計;亦有建築工人透露,有地盤三判或四判會游說工人不要參與強積金計劃,以便僱主也可「慳番」僱員供款部分。

霍婆婆退休時只能獲得三萬八千元強積金。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

六十六歲的霍婆婆任職外判清潔工十四年,強積金供款年期由二○○○年至二○一四年,但在最低工資實施前,她毋須作僱員供款,結果當她於今年年初退休時,發現其強積金經對沖後只剩三萬八千元,「我係獨居,每月租金都四千蚊,筆錢依家已經用晒!」她稱,現在只好執紙皮以維持生活。

另一名退休清潔工人羅智偉指,自二○○一至二○一五為強積金供款,期間任職兩間清潔公司並於今年退休,其強積金經對沖後只得十二萬元退休金,「我要養太太,一個月支出起碼都要七千蚊,強積金根本唔夠食。」他稱,現需擔任泳池清潔替工。

地盤外判游說工人拒供款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則透露,現時除建築及飲食業外,其他外判制工人需工作滿六十天才能參與強積金,但有三判及四判會對工人指強積金管理費昂貴,游說工人不要參加強積金供款,以便僱主也可避過供款責任。一般手法是先向工人開出一個較低薪酬,然後聲稱把本應作強積金僱主供款的款項以現金支付僱員,但其實薪金的總開支根本是判頭預算給予工人的薪金水平,但此方法讓僱主慳回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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