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男文員在今年三月二十八日駕車載妻途經元朗安樂路時,見前路被水馬阻檔,欲煞車繞路卻誤踏油門,令車輛失控剷上安全島,撞倒一名六旬漢,令對方左腳被夾在車輪與欄杆中間,最後兩腳更因此被截肢。涉案四十歲被告葉劍文上星期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囚一年及停牌兩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關鍵時的一個錯誤決定,令到兩個家庭的人生從此改寫。

法官指被告雖早於○六年已取得車牌,卻在事發前數月才購入肇事車輛,是一名經驗不足的駕駛者,致其在關鍵時刻做錯決定。考慮到六十一歲事主陳慶強,不但因身體受傷而住院八個月,其接駁義肢的傷口更受感染,在心理及精神上均受創,法庭須判被告入獄以作阻嚇。警方主管高級督察羅兆明稱,事主料需三年才能運用義肢,羅又指肇事車輛雖裝有錄影設備,但卻未能找到事發一刻的錄影片段。案件編號:DCCC 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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