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搜查:無障礙指引修訂無期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指引欠約束力,屋宇署修訂遙遙無期。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副會長黃俊恒表示,現時新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需符合屋宇署「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內的設計規定,才可以取得入伙紙,而有關規定分為「強制」及「建議」,由於後者沒有任何約束力,建造商未必會遵從有關建議,令視障人士使用設施時困難重重。
黃俊恒冀望屋宇署令「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更完善。(資料圖片)
促屋署檢討規定
黃冀望屋宇署能將更多的「建議」納入為「強制」規定,令無障礙設施變得盡善盡美。他續指,由○八年至今,該手冊已推出七年,期間只在技術層面上提出「小修小補」建議,惟現時仍未有迹象反映屋宇署展開新一輪檢討及修訂,促請屋宇署立即全面檢討手冊內的規定,令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更為完善,方便視障人士使用。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當局在釐定「強制部分」的設計規定及建議遵守的設計標準時,主要的考慮是在建造有關設施工程的執行可行程度、資源運用和設施質素等因素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該署已於去年六月成立「設計手冊技術委員會」,就使用《設計手冊》的實際經驗、建築設計、科技和建造方法的進展,以及相關海外規管的最新措施和標準,收集和聽取建築業界和有關團體的意見及建議。該署會考慮技術委員會對《設計手冊》的建議,亦會繼續聽取各持份者的意見,包括殘疾人士、建築業界、業主及其他使用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