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政府擬分階段實施飲品玻璃樽徵費,以減少堆填,鼓勵回收,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盧偉國均指目前仍有大量玻璃樽被棄於堆填區,促政府實施堆填區禁令,禁止在堆填區棄置玻璃樽。而議員亦關注回收後的玻璃樽有否足夠出路處理及玻璃樽徵費會否出現酒樽容器補貼醬料容器的問題。

可回收製建築材料

立法會的相關草案委員會昨討論玻璃徵費問題。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陳偉基於會上表示,目前每日約有二百噸飲品及非飲品容器被棄於堆填區,現階段對玻璃樽實施堆填禁令言之尚早,加上在多層式大廈難確保飲品容器不被夾雜在垃圾內運往堆填,實施禁令要小心考慮。

至於有議員關注回收的玻璃樽最終是否全部有出路,陳偉基指現時香港每年進口約一百五十萬噸河沙,日後回收的玻璃樽可製成玻璃沙或玻璃磚等建築材料,不愁無出路。陳又謂,政府聘請三間承辦商回收玻璃樽,合約會訂明最低回收目標,政府亦會要求承辦商在帳目中將飲品及非飲品玻璃樽分開,不會出現飲品玻璃樽徵費補貼非飲品玻璃樽。

不過,出席會議的香港工業總會第八分組(食物、飲食及煙草)副主席伍智聰認為條例草案設計及配套欠周詳,現時立法並不可行,需與業界再商議。他指現計劃只向入口商徵費,不能改變消費者行為,政府應提供經濟誘因令消費者主動回樽及生產商收樽。

香港紅酒協會秘書長何智恒則認為每個酒樽建議徵費一元太貴,建議對七百五十毫升的玻璃樽收取不多於五毫的徵費。另亦有團體指玻璃樽回收桶不足,建議增設四色回收桶,又建議政府發出酒牌時要求商戶提供回收玻璃樽方案,增加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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