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二十九歲電腦技術員與相識不久的女性友人在有「人間妖域」之稱的蘭桂坊夜蒲後,藉詞送喝醉的女方回家,卻將她帶往其辦公室,並在上址的波枱上強姦她。涉案被告鄭瀚澄早前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昨被判監四年。

法官認同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只是利用與事主獨處的機會趁機強姦。法官又指被告事發時無用安全套,令事主擔心有性病或懷孕,有加刑因素;惟法官亦考慮到被告因此案受到精神困擾,更有自殺念頭而需入院治療,故決定酌量減刑,最終判囚四年。

法官向被告強調,現今社會任何人均要尊重他人對性交的取態,不能只顧自己,儘管事主曾向被告主動攬錫,但不代表她最終同意性交,被告必須要獲得女方同意。法官亦冀被告在本案中已獲得教訓,不可再自以為是。

被告被控在前年十二月七日於新蒲崗六合街萬昌中心某單位內,強姦當時二十一歲女事主X。自上月初被裁定罪成後,被告遭撤銷保釋,已還押逾三星期的被告,昨應訊時神情相當憔悴,但聞判後他表現平靜。

辯方求情指,無案底的被告一直奉公守法,雖然報告指他經常轉工,生活態度散漫,但律師指被告之前因任髮型學徒,轉工亦屬正常,案發期間與朋友開設公司售賣遊戲金幣,業績理想。雖然報告顯示被告人際關係較差,對性相當隨便及有錯誤觀念、自我中心不顧他人感受、經常到夜店結識異性,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中等。不過辯方指現今社會,夜蒲識異性亦屬尋常,心理專家可能因不理解案情才有此結論。

官:前所未見

辯方亦呈上被告父母、親友及前僱主等的求情信,指他們對被告被裁定罪成均感詫異,認為他可能受酒精影響才犯案,而患情緒病的被告母親更因此大受打擊。辯方又指被告因此事惹上官非,精神大受困擾,更因此有抑鬱症及自殺念頭,需入院接受治療,一度令原定今年初審訊的案件需押後,辯方指這已對被告作出懲罰。法官最終接納辯方的求情,給予減刑半年,官更稱過往從未見過有強姦案的被告,因面對受審壓力而有自殺念頭。案件編號:HCCC 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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