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三名分別是現職、離職以及退休港燈員工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二○○九至二○一三年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的當值候命工資,涉款約十二萬至十五萬元,審裁官昨日裁定申索人敗訴,認為他們在簽訂僱傭合約時,已知道在八小時的休息時間仍需要隨時候命,並可獲得出勤津貼及額外補假,同時,申索人沒有任何依據支持公司需要向他們就該些工時支薪。申索人對裁決感到失望,會再商討是否就裁決提出上訴。

申索人之一、現已離職的周健南(右)形容裁決「是月薪打工仔黑暗的一天」。

三名申索人中,只有余錦洪為現職港燈員工,周健南已離職,黃家禮則已退休。他們均為港燈消防部門員工,港燈規定他們需二十四小時當值工作,當中十六小時例行工作,其餘八小時是休息時間,但必須留在大樓的工作範圍內,並需在休息室穿上制服,一旦有意外或事故發生,需要在四分鐘內到達事故地方,等同隨時候命。

審裁官昨日裁決,判申索人敗訴,審裁官在庭上表示認同八小時隨時候命並沒有計入工資中,亦認為該八小時內,申索人不可離開大樓,並要穿着制服,需要隨時作好準備,「並不是真正可以得到休息」,屬工作時間,但指申索人在簽約時,已知在八小時的休息時間需要隨時候命,是該職位的工作安排,情況猶如醫院的醫生,而且申索人若超時工作就可獲得出勤津貼及額外補假。

「打工仔黑暗一天」

申索人之一、現已離職的周健南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失望,「是月薪打工仔黑暗的一天」,他指,自己是小市民,港燈是大公司,需與其他申索人商討是否上訴今次裁決。周健南指,審裁官在庭上認同八小時並沒有計入工資,亦認為是屬工作時間,「是情理上的勝利」。他續稱,在入職簽約時,他們是知道需要二十四小時工作,強調並不知道工資只計十六小時,認為是欺騙手段。他認為,若在簽約前,向公司詢問甚麼可以補償,甚麼不可以,「(公司)一定不會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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