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發展商涉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聯絡沙田多名原居民違法出售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發展商與十一名原居民被廉政公署控告串謀詐騙等罪,眾被告昨被裁定二十二項串謀詐騙罪成立,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但發展商向莫錦貴提供利益的控罪則脫罪。法官指本案與「呃綜援」性質相似,斥責被告違背丁屋政策而謀利,現將眾被告收押至下周五判刑。

首被告李欽培另涉一項提供利益罪,法官判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十二名被告依次是村屋發展商李欽培(八十二歲)及十一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

首被告脫提供利益罪

法官裁決指,眾被告明知原居民申請丁屋時,需要有地有丁的「遊戲規則」。惟第二至十二被告賣丁權予首被告,首被告則把手上的土地,名義上轉讓予原居民被告,再由他們申請興建丁屋(俗稱套丁)。雖然有賣丁權的特赦證人指「套丁」在新界由來已久,不知屬違法,但官指被告使用地契等假文件,以不當手段令地政總署相信他們擁有該地,被告深知行為屬不誠實。法官強調,丁屋政策是要讓原居民安居,惟被告賣丁權牟利,與政策相違,遂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至於首被告涉及向莫錦貴提供一百六十萬元介紹費,法官指由於何人可批准莫收取利益亦不清楚,故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賣丁權「唔係話多人做等於無罪」,但形容情況「唔係啱啱開始,屬幾普遍」,望法官考慮背景特殊而不要判囚,惟法官搖頭以示拒絕。

案發於○八至一一年間,第二至十二被告向地政總署申請於沙田大輋村、即自己持有的農地上建丁屋。但他們在申請前,把自己的丁權以十三萬至二十五萬元不等,賣給首被告控制的公司。案件編號:DCCC 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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