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二○○五年一月,頒布通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法例,政府希望藉此鼓勵建築廢物產生者減少產生廢物,以及將廢物篩選分類、再用及循環再造,從而節省成本和善用堆填區。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正研究增加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資料圖片)

該項計劃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實施,翌年(二○○六年)一月二十日開始收費。由該日起,任何人士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前,須先向環境保護署開立帳戶,並須透過帳戶繳交費用。

每公噸研增至$200

計劃實施至今,只要建築廢物含有按重量計算少於一半的惰性建築廢物,都會運往堆填區,每公噸收費一百二十五元;若多於一半為惰性建築廢物,則送往篩選分類設施,每公噸收費一百元;若全為惰性建築廢物,則將送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每公噸收費二十七元。

黃錦星早前表示,堆填區現處置建築廢料的成本高於收費,正研究將收費由每公噸一百二十五元,提高至成本價二百元,體現「污者自付」原則,與業界溝通後,望年底可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若得到立法會支持,希望明年落實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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