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間貿易公司女東主林凡,於二○一○年初在內地被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勒死後肢解,陳因故意殺人罪在內地被判死刑但緩刑兩年。女死者兒子事後就事件向陳作出多次民事興訟,他昨日再入稟香港高院,控告正在東莞監獄服刑的陳於事發後一個月,擅自轉走死者銀行戶口內共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要求法庭下令陳歸還該筆款項,以及要他交代不當地從女死者處取得的一切得益及作出賠償。

林凡(左)於一○年初在內地遇害,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右)因殺人罪被判死刑,但獲緩刑。 (資料圖片)

原告楊百鈞,是女死者林凡的兒子兼遺產執行人,被告陳德倉。入稟狀指被告於一○年一月十八日殺死林凡,並於二月十七日,擅自將女死者戶口內共逾一百零六萬人民幣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原告要求被告交還款項,又指他從女死者處得到的所有得益均只是受信託持有,要他交代所有從女死者處不當地取得的得益。

肢解埋沙井

據資料指出,女死者林凡(五十一歲)於一○年在湛江被陳德倉勒死,並遭肢解埋於沙井底。她的兩名子女曾公開指摘陳在女死者遇害不久,便安排內地多名親戚來港入主女死者的貿易公司,並將她的百多萬元款項轉到被告帳戶內。被告又多次報假案指女死者是失蹤以欺騙警方,更拿出未辨真偽的九百多萬元借據恐嚇女死者的子女。

女死者的子女曾委託姑媽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向陳興訟,追討三個單位的業權,分別位於上環皇后街的帝后華庭、德輔道中豐和商業大廈及荃灣新街市街的康威花園。他們又曾入稟控告陳故意傷害及非法禁錮女死者,最終令她死亡,要求被告作出人身傷害賠償。

案件編號:HCA 2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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