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香港基金日前建議推出補貼置業計劃,資助房屋住戶可透過低至五折的價錢買樓,目標是讓八成港人做業主。報告推出後,有反對聲音指如此動用公帑資助市民買樓甚至賺錢實屬不當。當輿論都集中討論優惠價錢買樓的「亮點」,筆者認為土地供應才是當中的關鍵。

對於資助市民買樓甚或一定年期後居民可賣樓圖利之說,其實情況同樣適用於居屋或已購置的公屋單位上,不同之處只是補貼置業計劃的幫助力度更大,而且所補之地價是固定的,有望加快資助房屋流轉。現時樓價居高不下,難道出售居屋、公屋的市民就沒有圖利?

有評論指補貼計劃令資助範圍內的市民受惠,收入僅僅高出入息上限的市民卻毫無好處,筆者認為這說法還是有問題。再以公屋、居屋為例,無論市民是入住公屋、購置公屋或居屋,每種資助房屋也會為申請者收入訂立一個上限,高於公屋住戶申請入息上限的,無法申請到公屋;高於居屋申請入息上限的,又只能投向二手居屋或私樓市場。以收入劃線作為反對計劃的論據,同樣難以成為理由。

不過,筆者認為任何政策都應該是切實可行的,包括政治上可行的土地政策。筆者印象所及,報告曾提出填海、發展綠化地等措施建議,這些建議與政府倡議的做法並無太大分別;即便計劃比現有的公屋、居屋、私樓三條主要支柱較簡單而吸引,沒有土地又有何用?雖然公屋、居屋制度沿襲數十年,但它的失效並不在於其制度不合時宜,而是土地供應不足,以致公屋、居屋甚至私樓的土地都供不應求;若政府有足夠土地供興建公、私營住宅,固有的房屋政策還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