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俊文報道】 內地低團費購物團在港購物引發的爭議不絕,旅遊業議會昨日向所有參與購物退款保障計劃的登記店舖發出新修訂的承諾書,進一步收緊對登記商舖的規管,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七十九個登記商戶必須在限期內簽署,否則將失去接待內地團的資格。承諾書進一步明確將《商品說明條例》納入指引範圍,又要求登記店舖收到符合退款規定的貨物後,須向客人發出確認單據,以免有人拖延退款。目前內地團旅客到指定購物店舖購物可享一百八十日購物退款保障。

旅業會要求登記購物店舖簽署新修訂的承諾書,進一步加強旅客的購物保障。(資料圖片)

退貨須書面發憑單

過往不時有內地旅客聲稱在指定購物店舖購買了不符等值的貨品或被強迫購物,經修訂的承諾書加入新條款,包括要求所有登記店舖須承諾出售、存放或管有任何貨品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以及其他本港法例;店舖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須於接待旅客七天前以書面通知旅議會。此外,店舖收到符合退款規定的貨物時,除非以現金全數退款,否則須以書面向旅客或其代表發出認收退貨憑單;店舖收到旅議會的信件後,須於限期前以書面回覆。

旅議會轄下購物事宜委員會副召集人梁富華表示,有登記商舖反映內地旅客購買貨品後,出現代理人濫用退款計劃退款,以賺取回佣,商舖要求議會修例堵塞漏洞,如規定須由付款本人辦理退款手續,但有關建議遭否決。反觀委員會認為應收緊商舖的經營手法,如加入新指引要求店舖向旅客發出認收退貨憑單,可防止有商舖拖延退款。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新修訂的指引將《商品說明條例》納入,是因以往在指引中未有列明,否認與愈來愈多商舖違反該條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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