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去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舉行期間,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水杯,因而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進行預審。

黃毓民(中)昨在支持者陪同下到庭出席聆訊。

黃毓民指感到自己不能得到公平審訊,正考慮申請終止聆訊,而且他在尋找辯方證人上有困難,不排除要法庭發傳票予當時在場的數十名議員及政府官員出庭作證。由於控辯雙方仍未能就聆訊時間長短達成共識,法庭押後至十二月十八日進行第三次預審。

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六十三歲)稱,自己已發信給事發時在場的議員及官員,希望問到有利自己的證供,再傳召他們任辯方證人,惟無人有正面回覆。

黃又指,案件牽涉警方未經立法會許可下在會議進行期間進入大樓搜證,而近期中港官員言論都說梁振英有特別憲制地位甚至凌駕司法之上,擔心法庭對證人的要求是否都適用在梁振英身上,再加上在傳召證人上有困難,他認為自己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案件編號:ESCC 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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