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陳麗蓉(三十二歲)去年四月四日在港鐵大圍站過閘時,被揭違例使用長者八達通,港鐵職員開罰單時更發現她涉使用他人身份證,警員到場後再發現她銀包內有兩張屬他人的大學學生證。她早前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成,判監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陳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陳三項盜竊罪上訴得直,惟使用他人身份證罪的上訴則被駁回,維持判監兩個月,陳需即時收監服刑。

陳麗蓉就使用他人身份證罪的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收監服刑。

法官昨判決指,香港教師工作繁重,陳稱太忙沒有及時歸還證件,有關說法並非不可能,隨身攜帶他人證件,不等同她會不歸還,故三項盜竊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判刑。

刻意避責非誤用

而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判詞指陳非一時疏忽誤用他人身份證,是刻意使用以逃避罪責,因當時港鐵職員用涉案身份證的姓氏「黃小姐」稱呼她,她亦無糾正,因此並非疏忽使用,故駁回上訴;法官認為本案無例外情況改判緩刑,維持監禁兩個月。案件編號:HCMA 4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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