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鉛禍自今年七月爆發以來,房屋署一直指水務工程由持牌水喉匠負責,水務署任監管角色,一切檢驗工作要依賴他們核實。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再揭發房署「本末倒置」,竟「早過」水喉匠簽署前便確認水喉合格,有違一般做法;房署總建築師估計水喉匠簽署時漏寫日期,稍後才補加,隨即被委員會主席諷刺「會唔會係咁呀?」

孫惠民被質疑與其他總建築師口供「份份一樣」。

大律師許偉強指譚瑰儀(圖),「轉身拋個波畀水務署」。

辯稱補加日期

調查委員會聆訊昨踏入第十二日,水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展示一份石硤尾邨二期申請供水表格,當中房署認可人士簽名日期,竟「早過」水喉匠簽署二十二日,即更早向水務署確認水喉合格,質疑房署是否已「做咗嘢」先檢測水喉,有違一般由水喉匠簽署,再交予承建商確認水喉合格,再由承建商轉交房署認可人士簽署的做法。王又問及「口供係咪搬字過紙」,暗示各房署總建築師的口供「份份一樣」。

房屋署石硤尾邨二期署任總建築師孫惠民估計,是水喉匠簽署時漏了寫日期,稍後才補加,即被委員會主席陳偉慶指「會唔會係咁呀?」

無獨有偶,房署葵聯邨第二期總建築師譚瑰儀昨被問到鉛水事件後有否再檢視世衞標準,了解鉛以外其他有機會影響健康的物質。譚瑰儀回應時承認,未有時間研究,並指房署工作量太大,亦無資源,不會在建屋工程中獨立檢視食水安全,但會依賴水務署專家,不過她事後稱此為個人意見。

另被問及房署有否設制度監管水喉匠工作時,譚透露不知道水喉匠的工作記錄,又推說應由水務署負責監管水喉匠,因而遭委員會代表大律師許偉強批評:「唔好一下轉身拋個波畀水務署。」

今日聆訊重點:

1. 房屋署東匯邨總建築師嚴小玲作供及接受律師盤問。

2. 負責葵聯二期、牛頭角下邨一期及榮昌邨等五條鉛邨的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梁之光作供及接受律師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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