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男督察涉嫌向一名見習技術員索取一千元賄款,以在撰寫該見習員的工作表現評核報告時給予良好評價,協助對方申請理工大學辦公室助理的職位,而他最終涉嫌收取了五百元賄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廉署起訴,昨於觀塘法院提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罪名,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二日預審。被告潘偉雄(四十二歲,圖),被指向見習一級技術員(空氣調節)羅劍明收款。控方透露,二人仍在機電署任職,將傳召十五名證人出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疑證人數目太多,揶揄控方「成個(機電署)部門叫晒嚟呀?」

被告潘偉雄

案件編號:KTCC 53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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