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男教師去年七月二十九日在沙田的顯田公眾泳池游泳時,被指以划水的手連環非禮七名由十一至十三歲不等的習泳女童,當中包括在游蛙式時用手觸摸女童大腿,其後由擔任女童泳隊教練的前港隊泳將「女飛魚」蔡曉慧報警。教師事後被控十八項非禮罪,案件在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因為眾女童、教練及救生員的供詞中,對疑犯的泳鏡顏色及泳褲款式之描述並不一致,故疑犯可能另有其人,故裁定教師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被告趙子卓(三十八歲)聞判後喜極而泣,重申「我根本無做過」。昨開庭時,裁判官先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作自辯,裁判官再指,七名女童口供中,無法辨認疑犯容貌,她們描述疑犯的泳鏡和泳褲亦有出入,不能肯定被告與疑犯是否同一人,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他脫罪。案件編號:FLCC 2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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