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酬勞,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附加的《志雲飯局》,陳與當時的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在區域法院經兩次審訊均獲判無罪,但律政司不服,第二度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上月底終裁定律政司得直,頒令發還原審法官潘兆童裁定二人罪成及判刑。潘官原定昨日執行頒令,但辯方律師表示已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希望潘官暫不裁定二人罪成,潘官最終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再訊,讓二人可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

陳志雲離開法院並無回應記者提問。

叢培崑昨日到庭並無回應記者提問。

定罪等於判陳死刑

陳志雲(五十六歲)及叢培崑(三十二歲)昨均有到庭,但無回應記者提問。二人的代表律師均表示,希望潘官暫緩執行上訴庭頒令,因他們認為上訴庭的決定有重大法律爭拗,兩人日前已先後向上訴庭存入動議通知書,要求批准他們往終院上訴。不過,潘官對於本身是否有權力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存疑,並認為要有法理基礎才可暫緩,二人現時的理據「唔太有說服力」。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如現時判陳罪成令他有定罪紀錄,會對他影響深遠;謝指本案獨特,潘官曾兩度判兩人脫罪,「明白(潘官)要執行上訴庭指示係痛苦」;潘官隨即回應說:「唔可以用痛苦來形容,程序係咁。」謝續指,陳志雲多年來參與慈善事務,受社會人士尊敬,有道德,並非不老實且無私協助社會,案底會影響陳執行慈善,令他聲譽受損甚至面對監禁;陳非一般娛樂圈人士,被定罪會令陳失去各方支持甚至失去工作,等於判他死刑。

律政司表明反對暫緩執行頒令,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因個人身份作判罪考慮,法庭亦有機制,不會因定罪對某人有特別影響而暫緩執行。辯方提出先向上訴庭要求暫緩執行其頒令,潘官考慮到律師指定罪對陳志雲影響很大,認為若完全不給機會是不近人情,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若上訴庭無頒令暫緩執行,屆時裁定二人罪成及判刑。案件編號:DCCC 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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