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女教師梁佩琪涉嫌向七名智障學童的臉噴消毒酒精案,昨於屯門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在該校任職八年的教師助理何佩儀作供。何供稱當被告遇上學童「扭計」時便會「噴學生」,何指「由於(被告)舉動特別、場面震撼,所以印象頗深。」

證人何佩儀作供時直言,已見慣被告「玩火酒」。

被告梁佩琪反擊三名教師助理指證她,認為自己被誤會。(資料圖片)

何又指,曾兩至三次目擊被告向其中一名事主「噴臉」,惟何從沒向校方投訴,因已見慣被告「玩火酒」,感嘆「八年間見到嘅嘢超乎你想像」。

裁判官之後裁定四十七歲被告梁佩琪涉及的十五項故意襲擊兒童罪全部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稱,自九五年任教以來,學童雖智障但「都有可愛嘅一面」,她視學童如「六個月至一歲嬰兒」般悉心教導。但學童不時食手指、玩口水,故被告須不時向他們雙手噴酒精消毒,但只任由酒精揮發,因「搓手絕對會阻礙我上堂」。被告同意上課時有曾喝斥學童是「衰人」等,只因自己「說話直接,無咩修飾」。對於被三名教師助理指證她向學生「噴臉」,被告認為助理的觀察角度「有差異」,而雙方在工作上有摩擦,助理常誤會她罷了。案件編號:TMCC 6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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