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鏞記清盤仍有轉機!有執業律師指,雖然終審法院裁定鏞記母公司清盤,惟給予與訟雙方二十八日進行磋商,甘氏兄弟至少仍有兩個時機避免家族生意遭清盤的命運,分別是法庭給予的二十八日時限之內及委出正式清盤人之前。有註冊會計師指出,委任清盤人需時約要三個月,法庭有可能傾向委任股東大會選出的清盤人。

律師梁永鏗指,甘氏兄弟仍有兩個時機避免鏞記遭清盤,首次機會是雙方於終院指定的限期內達成「分產」包括商號、物業等協議;第二次機會是進入清盤程序時,法庭會先委任臨時清盤人,讓公司繼續營運,再經過一定程序委任正式清盤人,雙方如在委任正式清盤人前達成共識,仍可扭轉局面。

傾向委任股東大會選出清盤人

曾處理多宗清盤及破產案件的JLA asia ltd董事總經理吳宓指,由於鏞記早前未有委託清盤人,破產管理署會在三個月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及股東大會,雙方可在兩個會議內各自推薦清盤人,如兩個會議最終選出不同清盤人,則視乎涉事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如公司資不抵債,法庭會傾向委任債權人會議選出的清盤人,相反,如公司資可抵債,法庭傾向委任股東大會選出的清盤人。他認為,鏞記擁有豐厚資產,應是股東大會的決定較重要。

不過,吳宓補充指,由於法庭擁有清盤人的最終委任權,如認為兩個會議中選出的清盤人均不合適,亦可從破產管理署的清盤人名單選出清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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