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懷仔匿港9年 外婆輕判緩刑
十二歲無證男童「懷仔」肖友懷在港匿藏近九年,其外婆周紹璇其後被捕及被檢控,她早前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促致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昨日判刑。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看到社會各界都向被告伸出援手,「足見人間有情」。官又指信納辯方的說法,指被告不忍外孫遭母親遺棄才帶回港照顧,又指本案是「情與法的取捨」;考慮案情獨特,故輕判被告監禁四個月緩刑三年,但不希望本案成為同類案件的量刑指標。
周紹璇(圖)的代表律師昨代她向公眾道歉。
懷仔求情:願代坐監
被告周紹璇(六十六歲)獲資深大律師潘熙義務代表,辯方求情指相同控罪過往未必判即時監禁;又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懷仔」親撰的信函,寫道:「希望法官大人原諒婆婆,婆婆好辛苦養大我,可以的話我願意代婆婆坐監!」
辯方又代被告向公眾道歉,指被告現時只希望返回深圳照顧「懷仔」及七十六歲的多病丈夫;又指事件經傳媒報道後,被告雖獲協助,但也遭網民辱罵及街坊取笑,變相是間接懲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背後經感化官獨立查究後,選擇相信辯方說法:被告女兒即「懷仔」生母,曾在港誕女,其後母女返回家鄉潮陽,○三年被告女兒再誕「懷仔」,認為他會帶來厄運遂將之遺棄,被告檢回「懷仔」後開始「外婆兼母職」,本案才會發生。
控罪指出,被告於○六年十一月四日至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港協助及教唆男童肖友懷違反入境事務處在○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對他加的逗留條件,即只准肖逗留至○六年十一月三日,但肖其後逾期居留逾八年半。
案件編號:STCC 29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