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前經理監守自盜囚20月
【本報訊】 由李國寶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分行一名男經理涉監守自盜,將姑姐託他處理的一百七十萬元定期存款轉入自己戶口內,更將錢用作炒外匯輸清光,至去年姑姐欲取回款項時始揭發並報警。被捕男經理早前在區院承認偷竊和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已全數賠償予姑姐,並獲對方原諒,屬強而有力的減刑因素,加上被告損失的較一百七十萬元更多及有悔意,故判他入獄二十個月。
東亞銀行一名前分行經理涉監守自盜,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五十三歲被告梁曉聰自八三年加入東亞銀行,由低做起,當時姑姐更擔任其擔保人,事發時他已晉升至分行經理,月薪四萬三千元。辯方指,被告背景良好,沒有不良嗜好,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好丈夫及好父親,一直有供養家庭。而被告在東亞任職時,亦獲上司稱讚是好員工。
事主求情「視如己出」
辯方續指,事發後被告幾乎一無所有,自知「一子錯滿盤皆落索」,而他與家人目前住在私人屋苑,每月仍需供款一萬二千元,且正供兩名女兒讀大學,妻子雖在政府部門任職文員,月薪一萬二千元,卻有情緒問題需要定期到精神科覆診,由於被告現已失去工作,二百多萬元公積金亦用以償還事主損失,家中經濟陷入拮据。辯方指被告遭東亞解僱後,曾從事清洗地氈及酒店執房等工作,每天工作十三至十六小時,惟因不適應而不時弄傷手。
辯方又呈上女事主替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她視被告為兒子,雖然被騙錢但已原諒被告,並會繼續信任被告,甚至身後事都想由被告處理;至於被告亦深感內疚及不好受,自知愚蠢犯案,現已後悔不已。
案情指,被告○二年出任皇后大道東分行的經理時,其姑姐梁碧珍(現年七十九歲)將一百七十萬元交他開立定期,由於姑姐信任被告,從不要求對方出示戶口文件,至去年十一月中,姑姐向被告表示想取回款項,被告遂給她三份「定期存款續存證明書」,姑姐持證明書往分行提款時,獲職員告知有關文件全屬偽造,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監守自盜。
案件編號:DCCC 6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