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加入海關逾二十五年、曾獲高院法官當面嘉許的男高級關員,前年購買二手平治時,獲商人代為支付五十三萬多元車款而未有申報,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關員否認控罪,粉嶺法院昨裁定被告罪成,判囚三個月,並下令被告於一年內清還該筆款項。裁判官准被告以二萬元現金保釋等待上訴。

辯方早前傳召被告林銳強胞兄林蕊佳作供,他指涉款是其家祖堂賣地所得的部分訂金。裁判官指,林蕊佳的證供前後矛盾,而他供稱六十萬訂金中,有五十三萬以支票形式給予被告買車,餘下卻以現金支付予林蕊佳,收款方法奇怪,拒絕接納辯方的說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八九年加入海關,期間獲多次嘉許。他於○九年破獲一宗價值七十六萬元的海洛英販毒案,該案在高院審理,被告當時在法庭內獲法官麥機智讚賞,惟本案的案底將令他失去工作,相信長俸和退休金亦不保。案件編號:FLCC 37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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