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有二十一年資歷的中文科女教師,前年被任教的廠商會中學以管理學生不善為由解僱,她受事件影響而情緒抑鬱,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八百二十六萬元,包括精神科醫療開支、由二○一四年至二○二三年合共九個學年的退休金及公積金。雙方將傳召九名證人,包括學校前校監、中文科主任、退休老師及已離職老師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審理。

校長麥耀光。

鄧巧凰宣稱遭無理解僱,向廠商會中學追討八百二十六萬元。

質疑校長針對

五十三歲申索人鄧巧凰昨出席聆訊,向審裁官申請加入一名新證人獲接納。審裁官審閱雙方文件後,決定將案件押後。鄧在庭外稱,二十一年教書生涯從沒收過投訴,前校長及同事均認同她的工作表現,她深信自己可一直工作至退休,故追討被解僱後的學年退休金及公積金。鄧質疑校長麥耀光於○八年九月上任後,針對年資較長的老師。她自稱遭人以行政手段打壓,對她聲譽及身心造成嚴重損害,至今仍要就情緒病覆診。

案情透露,任職常額學位教師的鄧巧凰於一一至一二年期間,收到校方發出兩個口頭警告及一份書面警告,指她管理學生不善,鄧於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遭解僱;鄧認為解僱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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