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讀者都聽過「專利」一詞,但是,「專利」到底是甚麼,卻未必為人所知。

簡單來說,專利是就一項發明授予其發明人的專有權利。在香港,新穎及具創造性的發明,只要能作工業應用及不屬豁除類別的發明,便可取得專利。專利擁有人可行使法律權利,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其專利發明。現時要在香港取得標準專利,必須先在三個指定專利當局(內地、歐洲(指定英國)或英國)之一取得專利(即「再註冊」制度),香港目前並沒有自己的「原授專利」制度。

這情況將有所改變。政府會於本月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改革香港的專利制度。其中一項建議,正是設立標準專利的「原授專利」制度。

香港現時的「再註冊」制度,依賴上述三個境外專利當局,我們無法完全確保有關審查和批予的準則及程序切合本港的需要。

香港發展「原授專利」制度,可讓我們確保專利制度的運作切合本地需要,也可提供基礎,讓我們探討與其他專利當局的合作,利便本地申請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尋求專利保護。新專利制度亦有助促進專利代理業務的增長,以及擴闊持有理工科學位畢業生的就業出路。

設立新專利制度需要完善的配套,條例草案會優化現有的短期專利制度,及訂立規管本地專利從業員的暫行措施,為長遠設立全面規管制度作預備。視乎立法及其他實施工作進展,我們希望最早在二○一七年可以實施新專利制度。

革新香港的專利制度具有策略意義,大大有助香港發展成為區內的創新科技樞紐和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我希望立法會能早日通過立法建議,使香港的專利制度能更切合本地企業及發明家的需要,推動創新科技的投資及人才發展,讓香港邁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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