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講究公義、公平、公正,正是香港可愛的地方,也是在「一國兩制」下可以垂範內地的優越性。但隨着香港日漸政治化,很多優越性開始變質變味,香港許多人公義不離口,其所奉「公義」卻是選擇性及偏狹的。

鉛水事件嚴加追究乃是維護公義,但就事件追究問責官員要恰如其分,並不是愈擴大愈好,也不是愈上綱上線愈好。應該有碗話碗、有碟話碟,因為官員也應受公義保障。此外,究責與誣陷一線之隔,亦須知分寸。

有人打起公義旗幟,做的卻是「驅蝗」趕客,選擇性狙擊同胞,執仗的不過是自以為是的「公義」。公義者,應放諸四海皆準,搵錯對象或方式損人違規,是以不公義態度講公義。早前香港張揚所謂「違法達義」,這應有嚴格界定,不能輕率而為。長期霸路侵犯民眾通行權,錄音洩密侵犯與會人士私隱,這些既非「必要之惡」,亦不符合公義。

有些人在香港事事沾公義、天天講公義,面對國際、國家有失公義的重大事件卻失聲無語或選擇性發聲。譬如,敍利亞難民湧歐牽涉公義與人權;又如,日本對二戰歷史不思反省;再如,美國南海攪局等,未見積極發聲。別國欺侮中國不發聲,外國責中國惡待維權律師則熱中幫腔,雖然這值得出聲,但選擇性發聲也彰彰明甚,這麼奉行公義算公平、公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