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不幸失竊,主辦一方可否向展覽場地提供者索償?法律界人士指出,賠償與否,要視乎主辦單位與展出場地的協議,否則通常由主辦單位自行負責場地保安。有參展商指出,為免被賊人光顧,已安排人手駐場巡視。

司徒乃鏘指會安排參加展覽的學生協助駐場巡視,保障展品安全。

參展商需自行駐場巡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場地提供和保安工作兩者應分開,參展商需自行負責場地保安。他解釋,康文署的展覽場地,使用規則與坊間的私人停車場相若,車主只是租用場地停泊車輛,萬一車輛被盜,除非證明車場有疏忽,否則停車場不會負責賠償,「有啲比較嚴謹嘅展覽,例如珠寶展,展品可能價值連城,提供場地嘅單位,唔會承受咁大風險。」

現正於香港大會堂舉行師生書畫展的司徒乃鏘指出,一般情況,主辦單位要自行負責展覽期間保安及保險,但亦有特殊情況,例如是康文署主動邀請,承諾提供相關配套。以其今次展覽為例,大會堂職員主要負責場地開關門。

司徒乃鏘直言,因過往在外國展覽時,曾經發生偷畫事件,所以今次租用康文署場地,已安排有畫作參展的學生協助駐場巡視,保障展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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