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上月爆出內地遊客被毆斃醜聞,事件震驚全國,更令本港旅遊業雪上加霜。繼內地當局出招打擊低團費及零團費,港府昨日亦推出六項措施補鑊,再次證明不死人不做事的官僚作風。

該六項措施主要針對強迫購物、影子團友及低價團亂象,包括海關加強巡查紅磡、土瓜灣及尖沙咀等固定購物點,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亦會要求旅遊業議會加強突擊巡查;要求香港接待旅行社提供團友及領隊名單,通報內地跟進懷疑影子團友;以及要求旅行社提交旅行團成本資訊,通報內地跟進低於成本價的旅行團,並向內地旅客提供旅行團成本資訊等。

遲到好過無到,當局肯出招打擊旅遊亂象,當然比繼續放任自流好,尤其對影子團友及強迫購物行為提出針對性措施,更是應有之義,問題是,有關措施無非小修小補,效力有限,能否根治零團費痼疾,令人無法樂觀。譬如說,當局以比對旅遊團名單來揪出影子團友,只要不良旅行社將影子團友的報團次數減少便可瞞天過海;又譬如,當局以旅行團成本資訊監察零團費,但難保旅行社不會以「提供優惠」等灰色手法避過監察。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年爆出惡導遊辱罵遊客等連串醜聞後,旅議會亦曾大鑼大鼓推出規管十招,包括一團一導遊、導遊底薪制、記分制等等,可惜最終形同虛設,亂象沒有減少,反而變本加厲,難保這次不會重蹈覆轍。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旅遊業亂象的根源在於低團費及零團費,內地兩年前實施《旅遊法》,主要就是針對這些亂象,雖一度令不良業界有所收斂,可惜很快又死灰復燃,而且愈演愈烈,導致今日尾大不掉的局面。事實上,本港《商品說明條例》訂明,商戶如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法例。條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當局如果加強執法,認真打擊零團費亂象,便不至於搞出人命。可惜的是,有關條例實施兩年以來,當局一直有法不依,直至日前海關才首次引用條例拘捕一名珠寶店女負責人,可見打擊強迫購物亂象,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歸根究柢,旅遊業之所以亂象叢生,醜聞不斷,不良業界不自律固然有責任,港府監管不力更是難辭其咎。社會一直要求成立具有實權的旅遊業監管局,統一規管旅業,當局卻一拖再拖,反而將監管責任推給被譏為「無牙老虎」的旅議會,不亂象叢生才怪。

黃台之瓜,何堪再摘。本港旅遊業正陷於四面楚歌的困境,周邊貨幣貶值、外圍經濟不穩、遊客消費模式轉變、激進組織趕客等因素導致遊客人數持續下跌,加上不良業界殺雞取卵,更是令香港形象受損,經營環境雪上加霜。當局再不切實整頓,繼續敷衍塞責,旅遊業固然翻身無望,整個香港也不會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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